为落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的重要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数字活市”重大战略,推动贵阳贵安自动驾驶装备产业发展和应用,探索丰富车联网应用场景,规范自动驾驶装备示范运营,制定了《贵阳贵安自动驾驶装备示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出台背景
国家和地方释放积极政策信号,支持低速无人车示范应用落地。2022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培育智慧销售、无人配送等新增长点,稳步推进自动驾驶、无人配送等应用;2024年1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探索在无人驾驶等典型领域的应用;2024年2月23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明确提出,鼓励发展与平台经济、低空经济、无人经济等结合的物流新模式;北京、上海、苏州、成都、杭州等地均出台了无人配送车的政策文件,加快推动无人配送车产业发展。为推动贵阳贵安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进一步规范自动驾驶装备示范运营,丰富自动驾驶应用场景,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制定了该《办法》。
二、政策制定依据
政策制定依据包括: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关于印发《贵阳贵安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筑交通〔2023〕51号)的通知等,同时参考其他城市经验,结合贵阳贵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一)开展《办法》编制工作
参考全国各地已发布的相关政策,于2024年9月完成《办法》初稿,征求了贵阳贵安相关单位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征集《办法》修改意见
2024年10月10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截至11月10日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三)开展《办法》审查工作
2024年10月30日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对《办法》进行评估论证并取得专家通过意见,11月12日完成了《办法》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六章三十八款,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同时对自动驾驶装备定义、外观尺寸、运行场景及管理规范进行了说明。
第二章基本要求,规定了示范运营主体、示范运营安全员以及自动驾驶装备示范运营应符合的条件。对示范运营主体的业务能力、安全管理体系及风险应对机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出现交通事故,由安全专员接受交通违法处罚,进行现场救援、应急处理以及配合处理交通事故。
第三章示范运营申请,规定了示范运营主体在安全员及车辆满足相关条件后,申请示范运营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及申报流程,包括示范运营各主体有关情况、相关承诺书及保险凭证,示范运营方案及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四章示范运营管理,明确了自动驾驶装备上路运行及管理相关要求,包括车辆上牌、道路通行规则、故障处置、运营维护等相关内容。
第五章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规定了自动驾驶装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应急处置流程,包括配合交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出具事故分析报告等。
五、关键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的自动驾驶装备,是指未列入机动车号牌管理的专用作业工具(或装备),外形尺寸与传统机动车相似的,按照机动车通行规则进行管理;外形尺寸较小的,参照非机动车规则进行管理,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本办法所称设计运行范围,是指自动驾驶系统设计时确定的适用于其功能运行的外部环境条件,一般包括:1道路边界与路面状态;2交通基础设施;3临时性道路变更;4其他交通参与者状态;5自然环境;6网联通信、数字地图支持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