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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市交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系列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系列会议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贵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有力、有序推进“法治交通”建设工作。
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根据《市法宣办关于印发〈2020年贵阳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委积极组织开展了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利用单位官网、微信专栏等开展行业法律法规、新法、新修订法规的宣贯工作。二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保密观”微信公众号、“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APP、贵阳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APP、“链工宝” APP等,组织我委广大干部职工参加宪法、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在线竞答。三是利用公交车站、长途汽车站、售票厅、候车厅等站点,公共汽车、的士车、轨道列车等流动体,LED显示屏、移动电视等多媒体、新媒体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在市政府办公厅具体指导下,我委积极做好“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不断优化审批服务,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及时梳理、调整、送审市交委权力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健全和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本手段,依法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三)认真组织法规规章清理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经认真梳理,我委对《贵阳市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办法》、《贵阳市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政府规章提出了废止和保留的建议。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缓解交通拥堵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贵阳市城市快速公交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意见》四个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了保留、失效的建议。
(四)全面落实法制审查制度
根据市交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委法制机构对《贵阳改貌铁路口岸建设项目(一期核心区)代建合同》、《贵阳市智慧交通平台项目保密协议》、《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贵州省贵乌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方案》等55项重要合同或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法制审查意见。同时,为其他重要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0余次。
(五)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建设
根据《中共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要求,委属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0年1月正式挂牌成立后,市交委党委领导高度重视,科学统筹,认真谋划,全面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建设。
一是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委法制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将常用的道路运输、海事、航务、公路、维管、交通工程质监等相关法律规,行政处罚流程、文书格式、卷宗填写模版等内容进行汇编,印制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编》和《学习资料》两本执法指导书籍。建立健全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行为规范流程》、《交通执法常见问题解析》、《网约车违法行为法律适用指南》、《取证要素标准化》等相关工作制度。根据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文书模板,统一设计、印制了《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10类常用执法文书。
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市交委自主开发了执法APP,执法人员现场可通过“移动执法APP”进行违法信息录入、证据采集,并同步上传到“执法信息系统”,并通过本单位官网对外进行公布。认真落实“双公示”制度,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数据交换方式公示到信用中国(贵州站)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为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奠定基础,推动了交通运输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的数字化、程序化、网络化和信息化。根据执法工作实际,我委重新开发了贵阳市交通运输数字执法平台系统,梳理执法流程,将执法流程信息化转换,设计6种APP端执法文书样式,34种电脑端执法文书样式,共梳理了30部交通运输行业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分解了近820项处罚事项,包括了违法事实、违反条款、处罚条款、罚款区间,基于原执法系统中七年来的行政处罚案件数据分析,在执法系统中录入常用的86项处罚事项。以此实现《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建立健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信息化系统平台,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的数字化、程序化、网络化和信息化。借助计算机技术手段,将执法程序、调查和取证的步骤、内容、要求予以强制性规范,使行政处罚简单、快速、规范、统一,增强行政执法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是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化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市交委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整个执法活动中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印发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做到从行政检查、立案、调查取证、证据保存、证据审查认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听证、罚款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等每一个环节有文书、图文或音像留痕。认真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了执法决定依照规定程序逐级审核把关的工作机制,完善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聘请职业律师为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服务,全面保障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贵阳市交通委员会”、“贵州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众公示本单位权利责任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办事指南,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申报资料和范本、咨询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六、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一是依法、严格组织行政复议工作。今年来,我委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起(全部为委属原市运管局产生的案件),答复行政复议18起(向省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11份,向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7份)。二是认真组织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贵州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试行)》,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积极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截至目前,我委共参加行政应诉8起,其中:1起调解结案、3起开庭未判决、2起调解撤诉、1起胜诉、1起败诉;受理行政赔偿案件1起。
二、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打算
2021年,市交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持续大力推进法治交通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通过举办法治培训班、开展法治专题讲座,结合党委中心组学习、班子会议、部门例会等形式,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充分利用交通运输行业接触人群最为广泛的行业特点,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多方力量开展普法宣传,惠及更多人群,不断提升法治工作覆盖面。
(二)进一步清理法规制度。依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清理不适应交通运输改革发展需要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行政制度,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做到既系统完备又简明易行。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纠错问责机制,加大对决策、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问责力度,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加强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制度化建设,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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