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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7 14:25    来源: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市公交集团、市轨道集团:

为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委制定了《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1月27日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2021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原则,突出检查重点、注重检查质量,强化督办整改落实,通过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上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贵阳市、贵安新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切实增强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对象

委属各单位;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二级机构,并随机抽查其辖区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市管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贵安新区直管区、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港经济区区域内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

三、检查重点

(一)行业部门检查重点:1.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情况;2.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安排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及落实情况;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5.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6.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及整改情况;7.典型事故和重大风险事件教训汲取情况;8.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9.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重点: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3.从业人员资格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5.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6.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7.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8.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9.现场作业情况;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检查方式

市交委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由委安委办(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处)牵头,综合运输处、公共交通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处、贵安新区管理处等业务处室及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所监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按照综合督查、日常检查、“双随机”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一)综合督查

由委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负责,委安委办(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处)组织实施,每半年集中开展不少于1次,对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综合督查中,应当随机抽查相关行业领域或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以客观反映各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年度综合督查覆盖率应当达到100%。

(二)日常检查

由委各业务分管领导负责,综合运输处、公共交通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处、贵安新区管理处等业务处室牵头组织,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实施,每季度集中开展不少于1次。日常检查的对象和检查覆盖率,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实际予以明确。

(三)“双随机”监督检查

由市交通执法支队组织实施,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要求,对市管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和贵安新区直管区、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港经济区区域内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双随机”监督检查对象台账,按照《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筑交通〔2020〕50号)“第五条:检查内容”和《贵阳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象台账表》(筑交通〔2020〕50号附件)明确的有关要求,由综合运输处、公共交通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处、贵安新区管理处和花溪区交通运输局、观山湖区交通运输局、白云区交通运输局分别向市交通执法支队提供。市交通执法支队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监督检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以及各业务领域“双随机”监督检查频率和抽查比例等要素。

(四)专项监督检查

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或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综合考虑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和工作实际,由市交委相关业务处室或委属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适时发起和组织开展。

五、检查程序

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回头看”、第三方评估等检查方式,可参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有关建议等。

(二)查看资料:查看被检查单位有关资料和工作台账,抽查被检查单位所属二级机构有关资料和工作台账。

(三)现场问询:现场问询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了解其是否掌握工作职责和工作要领。

(四)实地查验:选取部分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重点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实地查验。

(五)深度评价:根据工作需要,依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在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深度评价,为履行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六)现场反馈: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进行集中现场反馈。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二)强化整改治理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的跟踪督办,切实做到整改闭环管理。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并要求相关单位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要求加强治理,严防治理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予以曝光,并依法纳入信用记录进行联合惩戒;对发现的共性问题,要予以通报,督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举一反三,做到“发现一个、排查一批、消除一类”;对行业主管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未按照整改要求限期整改,仍然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通报属地人民政府;对应该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市交通执法支队要依法严格落实处罚措施或按照程序移交有权处罚部门。

(三)强化工作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保障,为监督检查全过程提供人员、交通、食宿、购买服务等经费保障,保证监督检查顺利开展;要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管理,发现监督检查存在不当情形或违法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监督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完善检查台帐

各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要规范填写《贵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登记表》(示例见附件),并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委安委办(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处)。综合运输处、公共交通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处、贵安新区管理处等业务处室及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分别于2021年7月10日、2022年1月10日前将每半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含工作开展基本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和整改治理台账以及相关工作建议等)报委安委办(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处)。

联系人:杨丹,电话(传真):85661879,电子邮箱:sjw_yzm@guiyang.gov.cn。

附件: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登记表(示例)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印发

附件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登记表(示例)

监督检查区域(单位)


监督检查时间


监督检

查内容


存在问题

(隐患)


问题(隐患)

整治要求

□ 责令受检单位立即整改。

□ 责令受检单位 (日期)前整改完毕。并在整改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检查组反馈。

□ 责令(单位)督促受检单位限期整改,并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向检查组反馈。

□ (单位)按程序对隐患整改进行挂牌督办。

加强工

作意见


监督检查组签字: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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