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文号:筑交提复字〔2024〕27号 | 类别:B |
人大代表: | 届次: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
标题: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1029号委员(党派、团体、专委会、界别、小组)提案的办理意见 | |
主办单位: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 会办单位: |
摘要内容: | |
办理答复: 民革贵阳市委: 民革贵阳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规范地铁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提升城市旅游形象的提案》收悉,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反映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行政管理主管单位。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将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纳入《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进行规范管理,明确发布责任归属。 二是动态更新物品目录。建议每2-3年,根据各类物品种类及样式的更迭情况,因时因势动态调整物品目录,更好地适应乘客需求。 二、相关情况回复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地铁安检是保障乘客人身及财产安全、提高公共安全防范能力的重要预防措施,也是反恐防范的首要防线。因贵阳市未发布《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限制携带物品目录》,且现有禁止携带目录未明确乘客日常携带的菜刀、发胶、锄头等生活物品的携带标准,造成了各安检点执行标准不统一,有违轨道交通安全、快捷、便民、绿色的服务宗旨。 为持续提升轨道交通安检安保工作效率,加强安检安保服务质量,我委于2023年组织开展了全国轨道交通行业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执行情况摸排。 2023年8月29日,我委牵头起草了《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限制携带物品目录》。2023年10月8日、10月11日由贵阳市轨道运营公司致函市公安局轨道分局、市反恐办、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号线一期公司)征求了《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意见。各单位复函均无意见。 2023年12月13日-12月15日,我委牵头会同市公安局轨道分局、市交通运营集团、三号线一期公司组成调研组,赴重庆、成都地铁进行了为期三天的考察学习。进一步对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合理性、可执行性等进行调研学习并形成了调研报告。 2024年3月5日,我委致《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征求发布〈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意见的函》予市公安局征求联合发布目录意见。市公安局复函表示依据《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联合公布,并未明确规定需要公布限制携带的物品目录。对于确有必要公布限制携带的物品目录的,建议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充分论证并经合法性审核,依法发布。 (二)存在问题 通过对重庆地铁、成都地铁的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学习借鉴了重庆、成都地铁在轨道交通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编撰、发布情况。总体概况如下: 川渝黔三地在各自的轨道交通条例中均明确了禁带物品目录的编制、发布和实施,但川渝黔三地都未在相关条例或其他法规中明确限带物品目录的编制发布实施等相关要求。其中重庆市采取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交通局联合审核的形式发布;成都市采取成都市公安局审核,成都地铁自行发布的形式,但公安机关均参与了发布实施过程。 为确保《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发布实施的合法性,市交委已于2024年3月致《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征求发布〈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意见的函〉予市公安局征求了联合行文发布的相关意见。根据市公安局回函内容,市公安局仅负责审查目录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内容,不参与目录发布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贵阳市轨道运营公司已于2023年11月开展了《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的修订工作,积极按照要求配合条例内容修订,确保将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发布与实施内容纳入《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进行规范管理,明确发布责任归属。后续,我委将继续对接市公安部门,尽快对《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限制携带物品目录》进行核定工作。 2.贵阳市轨道运营公司已于2023年8月在1、2号线全线网增设了禁带物品储物柜,旨在存放乘客携带的禁止携带进站乘车的物品。在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发布实施前,一是持续做好乘客物品存放与解释工作;二是不断收集乘客各类限制携带物品种类及样式的更迭情况,以便目录发布后更好地适应乘客需求。 最后,我们真诚希望委员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我们的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批评指正,以促进我们的工作更快更好地开展。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2024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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