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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游船”屡教不改? 贵阳执法部门重拳整治汛期水上安全
更新时间:2026-04-20 07:09  | 来源: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 浏览次数: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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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记者获悉,近日,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观山湖区大队联合水上联调中心及属地政府,对百花湖水域开展拉网式巡查,一举查获一艘屡教不改、多次从事非法营运的乡镇自用船舶。

查处现场

4月的贵阳气温攀升,百花湖碧波荡漾,沿岸踏青、乘船游湖的市民游客络绎不绝。然而随着汛期来临,湖水水位上涨、水流变急,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陡增。

当日上午,执法人员在三屯水域发现一艘形迹可疑的木船,船上载有4名游客正准备靠岸。“师傅,这船坐一次多少钱?”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船主张某支支吾吾答不上话。经查,张某以120元的价格搭载这4名游客游湖,而他驾驶的正是核定为“非营业性运输”的乡镇自用船舶。更令人震惊的是,这并非张某首次违规——4月5日,他就在同一水域因搭载4人收费游湖被查获,当时属地乡镇已对其警告教育,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营运。

查处现场

“上次就警告你了,怎么还敢顶风作案?”执法人员拿出4月5日的检查记录,张某顿时哑口无言。原来,张某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近期游客多,想赚点快钱,被抓了也只是被口头说两句。殊不知,属地乡镇已依据《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向观山湖区大队提请处罚,该大队已对其立案调查。

“自用船就是自家用的,哪能拉客赚钱?”执法人员现场普法,“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自用船舶严禁从事营业性运输,违者可罚500到2000元!”围观游客听后纷纷后怕:“幸亏没坐他的船,万一出事连保险都没有!”

针对汛期水上安全,观山湖区大队向船主和游客发出双重警示:

致船主:严禁自用船超员、超速、夜航、酒后驾船,更不得从事非法营运,违者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致游客:乘船务必查看船舶是否有营运资质、是否配备足量救生设备,切勿轻信“私人游船”低价诱惑,更不要前往陌生水域野泳、划船。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区交通局、百花湖景区管理处、乡镇政府加密巡查频次,对屡教不改的‘黑游船’露头就打!”观山湖区大队负责人表示。目前,张某的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百花湖水域专项整治行动将一直持续,全力守护群众“水上平安路”。

来源:天眼新闻

一审:李磊

二审:陈恒

三审: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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