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委收到贵阳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对平台上部分车辆的网约车道路运输证进行注销的申请》。该公司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部分车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网约车动态监控设备长期离线未整改,二是网约车辆使用性质异常,三是无法联系相关驾驶员,平台无法落实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因此,为避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该公司特申请撤销300辆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是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经我委研究决定,同意撤销300辆网约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被撤销的车辆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请持证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至市政务中心交通窗口,逾期或拒绝交回上述证件的,上述证件将自动注销。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贵阳市交通委员会提出。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