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是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第六十三条“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为消除安全隐患,经我委研究决定,撤销贵阳云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2辆车辆道路运输证,被撤销的车辆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请持证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至市政务中心交通窗口,逾期或拒绝交回上述证件的,上述证件将自动注销。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5个工作日内向贵阳市交通委员会提出。
附件:(云联)撤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明细表.xlsx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2025年1月26日